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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办公家具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的委托,现就其办公家具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售后服务记录的家具生产企业;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发证机构必须是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合法机构);

4、2013年1月1日以来2个及以上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同类项目(含中标通知书、合同和验收证明以及进账单金额60%以上的原件);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

6、能提供及时有效的本地化售后服务,在常州有固定的售后服务场所及人员(须提供人员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家具生产企业授权证明和被授权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家具类生产或经销企业);

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5月24 日为止的正常工作时间;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受托人必须为本单位职工,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以及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

3、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发证机构必须是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合法机构);

4、2013年1月1日以来2个及以上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同类项目(含中标通知书、合同和验收证明以及进账单金额60%以上的复印件);

5、投标人资格条件中所需的其他资料,如非本地生产企业在常州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售后服务协议书、相关人员社保证明;

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由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发放招标文件。领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由投标人自行以银行转账方式(拒绝以个人名义缴纳或者以现金方式缴纳)将投标保证金交至下列账户,并持相关凭证自行到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科换取相关收款凭证,截止日前投标保证金必须到达下列账户。

投标人应在标前答疑会前1日将书面疑问加盖公章提交至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处。

投标人需按本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提供样品,中标单位将样品留样封存,未中标单位将样品带回。送样地址: 新北区法院,送样时间 :2016年6月14日17时截止,逾期不再接受。联系人:宋汉平,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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