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中心

四川发布2022年度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记者龚志伟)3月15日下午,四川省消委、四川高院、四川省商务厅联合召开“保护消费权益 提振消费信心”新闻通报会,通报该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促进消费恢复扩大情况,发布2022年度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根据成都市“市长公开电话”登记办理单线索,投诉人任某反映其在参与成都某户外运动有限公司组织的“川藏”程中,个人权益受损。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根据此线索对该公司展开调查,发现该公司在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抖音平台以发布旅游产品信息的形式招徕旅游者,并为旅游者提供领队、交通、住宿、保险服务。2022年10月14日,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该公司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正式立案调查。

经查:该公司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通过抖音平台招徕旅游者,并为招徕的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至案发近两年内共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18人,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2年12月2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责令该公司改正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并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给予该公司责任人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经协调,该公司对投诉人任某退费7825元。

四川省是全国旅游大省,旅游资源丰富,深受全国各地游客喜爱,旅游市场前景广阔。2022年,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四川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规划》,明确“加快建设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和文化旅游强省”的发展目标。在此背景下,营造安全健康的旅游环境对于树立良好的旅游形象、促进旅游经济复苏发展至关重要。部分无资质的商家或个人打着“自驾游”“户外运动”等幌子擅自经营旅行社业务,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与旅游经济健康发展背道而驰。对成都某户外运动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违法行为的严查快处,有力震慑不法分子,引导旅游从业者合法合规经营,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旅游时要选择资质齐全的商家。

案例二:成都市双流区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案

2021年11月,90余位家长投诉举报称某教培机构跑路,卷走家长近百万学费。双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举报后,前往现场检查,发现该机构已关门停业,同时还存在无证办学的行为。双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该教培机构自2021年3月开始,在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面向3岁至8岁的学生开展英语戏剧表演、创意绘画、乐高等艺术类培训活动。期间共招收107位学员,通过预收资金方式收取学费1092864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规定。2022年3月24日,双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责令该机构退还学费,并处以罚款3278592元。

随着国家对于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整顿力度的不断加大,许多教培机构无疑是迎来了自己的“寒冬”。在这样的背景下,已有多家国内培训机构巨头“爆雷”倒闭,更有大大小小许多培训机构纷纷卷钱跑路。本案中,执法人员督促教培机构积极与家长协商,妥善安置学生,在充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行为作出处罚,实现了有效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警示经营者的效果。同时,消费者选择教培机构时,要查证办学资质、选择已经进入资金监管平台的合法合规培训机构。

2022年11月14日,乐山市邮政管理局接到举报人反映,峨边彝族自治县五渡镇、平等乡有快递企业网点违规收费。经核查发现峨边县五渡镇、平等乡四个快递品牌企业网点未按照《快递服务》(GB/T 27917.2-2011)标准提供快件投递服务,涉嫌违反《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乐山市邮政管理局决定对上述网点所属的四家快递企业分别立案调查。

经查,峨边县五渡镇、平等乡四个快递品牌企业网点未按照《快递服务》(GB/T 27917.2-2011)标准提供快件投递服务,并以3元/件收取用户上门取件费。四个快递品牌在五渡镇、平等乡每日到件量共约110件左右。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乐山市邮政管理局责令四家快递企业改正,分别处罚款1.5万元。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标准,规范快递业务经营活动,保障服务质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应当将快件(邮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邮政管理部门及时依法查处,对监督快递企业履行服务承诺,执行《快递服务》(GB/T 27917.2-2011)标准,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和警示性。同时提醒消费者,使用寄递服务时不仅要关注快递企业收寄服务,还应选择在收件地具备运递能力、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诚信经营的快递企业进行寄递,以免影响寄递服务体验和寄递时效。

2021年9月28日,接群众举报,遂宁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遂宁市开发区某食品经营部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经营场所内的会议室有一名讲师正手握线名老年人开展有关灵芝健康知识讲座,背后电脑投影播放PPT文件中,对灵芝描述含有“预防肿瘤、对肿瘤放化疗增效减毒”等文字。其行为涉嫌虚假宣传,遂即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9月28日,当事人以四川某电视台栏目组观众服务中心的名义,每天邀请50余名老年消费者在其经营场所开展会议销售活动。在活动现场,当事人工作人员向老年消费者宣传“破壁灵芝孢子粉灵芝胶囊”具有“可以治疗糖尿病、心梗、脑梗、防癌、治癌……”等疗效。在现场播放的《现用11》MP4文件中,将工作人员介绍为“观众服务中心主任”;播放的《5灵芝PPT》PPT文件中,宣传“破壁灵芝孢子粉灵芝胶囊”具有“1. 抗肿瘤作用…2. 预防肿瘤…3. 增强人体免疫力…4. 护肝解毒,预防肝炎和脂肪肝…”等疗效。经向四川某电视台媒体中心函询,该栏目没有设置观众服务中心;同时,当事人不能提供其所售商品具有治疗、预防等功效的相关依据。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行为。依据《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2022年3月21日,遂宁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罚款500000元。

当事人利用老年人向往身体健康的心理,通过会议宣传、健康讲座等形式,混淆保健食品与药品之间的概念,采取夸大宣传产品用途及效果等不正当营销手段,将保健食品功能宣称具有治疗疾病的疗效,推销其所谓的“产品”,诱导消费者购买, 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本案的查处,严厉震慑了意欲打宣传“擦边球”的市场经营主体,引导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

2021年11月19日,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称“XX中医诊所宣称可以完全治愈癌症,涉嫌虚假宣传”。根据举报线。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