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中心

网上买到三无产品起诉商家 消费者获十倍赔偿

厦门网讯(海西晨报记者 许悦 通讯员 蒋紫薇)买到“三无产品”,能否要求十倍赔偿呢?近日,海沧法院发布一起案例,消费者小傅买到3盒“怪咖啡”(合计支付521元),查询后发现是“三无产品”,便起诉商家要求“假一赔十”,最终获赔5210元。

原来,消费者小傅在某平台网店下单购买了三盒“YY黑金咖啡”,合计支付521元,饮用后出现口干心悸等不适。小傅查询后发现,这些“咖啡”是“三无产品”,遂找平台投诉并申请退款。在平台退还521元后,小傅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商家承担“十倍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部分商品早已过期,部分商品未标注生产日期。而生产厂家许可内容为糖果制品,与实际商品不符,商家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所销售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故认定“涉案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商家未提交证据证明涉案商品进货渠道的合规性,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其进货时已尽了注意审查义务,认定“商家对其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案涉商品是明知的”。因此,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小傅要求商家支付十倍赔偿金5210元的诉请。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