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中心

于洪:司法救助解燃眉之急 长期关怀温暖人心

“我真不知道该说什么好,感谢检察官!感谢妇联的娘家人!”受帮扶人王某某满怀感激地说。

3月3日,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检察院联合于洪区妇联走进王某某家,详细了解其生活状况,对其进行跟踪回访,主动提供检察支持并送去生活日用品。这也是区检察院郭明义爱心团队“于洪检察法律志愿者服务站”开展学雷锋活动的第二站。

王某某是区检察院民事执行监督案件的申请人。2017年,王某某在沈阳市某家具公司工厂内进行下料工作中,被弹起的电锯锯片割伤左手。经鉴定,王某某的左手伤残程度为八级。一审法院判令家具公司赔偿王某某各项赔偿款共计22万余元。但是,判决生效后,家具公司未实际履行,王某某申请强制执行后,经法院调查,家具公司已经停业无可供执行财产,最终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王某某的赔偿款没了着落,而因为其手受伤加上年龄原因,找不到工作更无生活来源,生活异常困难。于洪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检察官了解到以上情况后,第一时间与院控告申诉部门联系,经过两个部门的综合研判,结合王某某的实际情况,于洪区人民检察院及时对其开展救助,为王某某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并联合于洪区中小企业商会等社会力量对其开展多元救助,为其提供了生活救助金,解决了她的燃眉之急。

“案子结了,不等于事情完了,面对有困难的群众,作为人民的检察官更应该多考虑,多想想办法,可能你简单的几句沟通就能让她走出困境!”于洪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欧萍如是说。

本次活动得到了于洪区妇联的大力支持,区检察院与区妇联一直保持了良好的沟通联系,并建立了支持起诉、公益诉讼、司法救助等案件线索移送协作长效机制,今后,两家单位将持续加强对困难妇女的帮扶救助,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依法能动履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