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志邦家居“40智能工厂”项目的公告

公司简介:1964 年成立,在澳大利亚厨柜行业具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主营范围厨柜、卫浴、衣柜等木质类产品。

住所: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响椿路58号东三楼1088室(上海竖新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类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类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③孙志勇先生,197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程师。目前持有公司20.83%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④许帮顺先生,197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目前持有公司20.22%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总裁。

上海晟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安徽谨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与上述两公司为关联单位,故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孙志勇先生和许帮顺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故此项租赁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涉及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

1、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2、公司主营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3、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公司本次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内容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 需的正常、合理的交易行为,公司可以与IJF Australia Pty Ltd 在供应链上形成协同效应,扩大澳大利亚市场份额。各项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而,我们同意本次预计的2022年度关联交易。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投资金额:项目计划总投资148,56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46,805万元。

(1)审批风险:本项目须以获得土地使用权为实施前提,在实施过程中尚需办理相关资质许可等前置手续,因相关手续须经有权部门审批,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环境变化风险:本项目对于建设期等的估计系以假设内外部经营环境等重要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为前提,尚存在不确定性。

为提升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丰富产品品类,支持以橱衣为核心的多品类布局,推进智能制造水平,提高生产效率,构建一流的“快交付、高品质、低成本”的核心供应能力,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合肥志邦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居子公司”)拟在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取得土地使用权建设厂房,新建志邦家居“4.0智能工厂”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本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预计约148,569万元。

公司召开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对外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约148,569万元人民币投资建设志邦家居“4.0智能工厂”项目。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项目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乙方拟投资建设的项目计划总投资148,569万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46,805万元。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96,670平方米,主要建设研发、总部大楼及、智能工厂、厂房及购置生产设备等,预计达产值83,000万元/年以上,陆续建成。

(1)项目选址:润河路与淮南北路西北角,其确切位置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实测为准;

(2)用地面积:项目用地约160亩,其实际面积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实测为准;

(3)项日在淮南北路沿线建设为研发、总部大楼及智能工厂,相关部门严格把关外立面规划;各技术指标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最终审批为准。

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提商能源利用率,减轻环境污染,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乙方应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西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哲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1号) 等法律法规规定,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 “三同时”工作。

(1)甲方负责协调土地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根据项目建设时序要求向乙方提供项目建设用地,并达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交付及建设条件;

(2)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精神,通过招拍挂方式依法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采用挂牌方式出让的,挂牌价格不低于规定的最低挂牌价格及《长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城镇、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长政秘〔2020〕31号)要求的地价;

(3)乙方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协调和帮助,以便乙方能够及时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权证并按时开工建设;

(4)乙方所取得的项目建设用地后应当严格展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时进行项目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否则甲方有权提请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5)乙方取得的项目建设用地只能用于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建设,除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经过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否则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包括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资、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等方式问接进行转让)。因情势变更确需进行全部或部分转让的,受让方只能为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

(6)乙方在取得的项目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只能用于本协议约定的项目生产、经营,不得对外出租、出售。

乙方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及公用配奎设施,凡属于甲方及其职能部门或者所属企业建设、运营的,由甲方负责解决落实;属于相关公用企业建设、运管的,甲方将协调相关单位按照乙方的特殊要求提供便利、及时的配本服务。

双方同意接照本协议所列明的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建设进度及相关经济指标作为约束条件,实行双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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